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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地点: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学院南路;主管部门: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学层次:专科;院校国标码:15496。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湖南省文明校园、全国职业院校传统技艺传承示范基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湖南祁剧等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工信部认定的“青少年人工智能教育师资培养基地”。占地面积857亩,教职工508人,有全国优秀教师、省职业教育“楚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及省“楚怡”教学名师等骨干力量。学校与京东、足下科技等知名企业开展教育教学全面合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湖南、湖北、广东、广西、贵州、重庆、四川、云南、江西、安徽等省(市、区)招生。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2024年单独招生总计划为1200人,其中包含单列计划的退役军人10人、其他社会人员40人、艺术特长生10人、体育特长生10人。共设20个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以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第十四条 考生综合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
不同专业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成绩占比不同,根据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确定类别及成绩认定。单列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剩余计划转为普通类计划录取。
第十五条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以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采取笔试、技能展示等方式,着重考察学生职业适应性。免予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参照第二类考生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可保送至相应专业。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者可免试录取。中职毕业生获得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或三等奖可免职业技能测试。免试考生录取专业需与其获奖赛项对应,跨专业报考不享受免试政策。
第十七条 在校学生如需转专业按照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及《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奖、勤、助、贷政策及相关程序: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以上是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的招生简章,希望各位考生和家长仔细阅读,确保在报考过程中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