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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 学校全称: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京阳大道 -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 院校国标码:14072 - 湖南省(内)代码:4788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院)简介: - 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成立于1993年,占地1000多亩(另有说法为71万平方米),坐落于望城区丁字镇。 - 设7个二级学院,现有教职员工近千人,学生15000余人,教学设施齐备,是一所现代化、智慧化、生态化的校园。 - 学院坚持走“职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道路,为社会发展培养了5万余名有外语特长的应用技能型人才。 - 2023年,获评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长沙市2022届文明校园;获评“2023年度新媒体传播创新高职院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其中艺术类和体育类仅限在湖南省招生。
第七条 学校(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与招生有关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一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2024年学校面向全国15个省(市、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同分的情况,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值计入录取排序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 -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 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 - 校级奖助学金等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学科研设备总值9800万余元,拥有纸质和电子图书共有140余万册。学校拥有气势恢弘的教学群楼、设施一流的学生公寓、服务集成的美食广场、规范标准的运动场馆、共享开放的实训平台、高端大气的藏书系统、舒适优雅的育人环境,构成了一个现代化、数字化、生态化的校园。
第二十六条 根据各专业特征,学校建设了一批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运营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校内校外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在校内建立了应用外语类、信息技术类、经贸服务类、教育及艺术类、医学康养类等近百个“情景模拟实训室(中心)”。同时,每个专业建立有3-5个企业实践教学基地。
第二十七条 学校医学健康管理学院秉承实施湘雅式的教学模式,连续八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96%以上,领先同类院校平均水平。学校建有医学护理实训楼、基础医学、基础护理、临床护理、康复实训、医美实训、老年护理等校内实训室共76间。目前已经建立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省妇幼保健医院、湖南省儿童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等40余所全国三甲医院为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均居于前列。
第二十八条 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是湖南省对外交流与合作最活跃、国际化办学特色最鲜明的高职院校,与美国凯泽大学、英国桑德兰大学、西班牙萨拉戈萨大学、日本北洋大学等20余个国家的40多所大学缔结了合作关系。
第二十九条 学校是世界法语大学联盟、中非经贸合作职业教育产教联盟和湖南省人才交流协会成员并由省教育厅备案为来华留学生招生单位。
第三十条 2022年11月,学校为积极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成立了菲律宾文化研究与交流中心。
第三十一条 学校在专业素质拓展、思想引领、校园活动方面不断探索,形成了素养竞赛夯实专业、中外文化交流互动、选树青年典型引领学子、特色志愿服务强化奉献、花样社团活动玩转校园的多元校园文化融合体系。
第三十二条 -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京阳大道 - 邮政编码:410211 -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1****8、882****8 -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www.huwai.edu.cn
以上内容即为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2024年的招生简章,如有最新调整或详细情况,请参考学校官网及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最新公告。